從2008年的《勞動合同法》頒布實施,“勞務派遣”作為法定非標準勞動關系,為規范企事業單位的靈活用工機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,派遣制用工數量也有逐年增加的趨勢。雖然,對勞務派遣“三性”崗位、“用工比例”、“同工同酬”等核心問題上,政府和社會相關部門一直在進行研討,但當2014年3月1日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暫行規定”)正式頒布后,派遣制用工企業,包括雖然尚未列入暫行規定適用范圍的事業單位,都不得不面對一個棘手的問題“比例”限制,并由此在“2年過渡期如何調整”、“派遣用工方式如何轉變成外包方式”等方